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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全国律协关于开展“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08日作者:湖北律协
    关于转发《全国律协关于开展“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 
各市、州律师协会,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,省律协直属分会:
现将《全国律协关于开展“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”活动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开展“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”活动,是深化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,加强律师队伍建设,增强律师服务意识,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,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,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,摆上议事日程,加强领导,制定方案,精心安排,明确责任,强化措施,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律师的积极性,确保党员律师全员参与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。收到《通知》后,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,研究具体落实意见。
2.突出特色,务求实效。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紧扣活动要求、任务、内容,紧密结合实际,突出律师行业特色,积极搭建活动平台,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为民服务月活动。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,带领和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农村、机关、家庭进行法制宣传、法律咨询、法律体检、法律援助、。调解纠纷,提供法律帮助,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在活动期间,每个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都要设立法律咨询岗,都要举办一次义务法律咨询,每名党员律师都要联系企业或社区(村)义务提供法律帮助,举办法律讲座,义务宣传法律知识。
3.统筹兼顾,相互促进。开展“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”活动,要与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,与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,与“喜迎十八大,争创新业绩”活动,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,坚持统筹兼顾,相互促进。
4.注重宣传,总结经验。要认真策划,大力宣传“万名党员律师服务月”活动的意义、作用、效果,营造活动氛围,扩大活动影响。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,及时上报活动信息。6月初,各地要将活动开展的情况,及有关图片、声像资料报省律协。省律协将在楚天律师网站、《律师世界》杂志开辟专栏,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。
联系人: 詹绍虚 027-87823498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4月17日

附件:全国律协关于开展“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”活动的通知

附件:转发全国律协《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补充通知》的通知